一旦进入青春期,人就有了性发泄的生理和心理要求。然而,在中国社会环境中,尤其是现代当代,严格说来,除了婚姻形式之外,任何方式的性发泄都是被法律或者社会行为规范及社会道德所禁止的。
概括来说,性发泄的途径有三大类:
1、手淫。(男子还有遗精)。虽然没有法律禁止,但一般社会行为规范认为,手淫不是好事,民间流传手淫有害身心健康的说法。遗精在传统中也被看作不好的。
2、异性间的性关系。这一关系首先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得结婚;其次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限制:我们的社会对婚前性行为的容许程度相当低,绝大多数人都不赞成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关系,大部分允许婚前性关系的人也是以双方准备结婚为条件的。仅仅是为了性欲满足而进行的婚前性关系被认为是不道德、不明智的,尤其对于女性。与此同时,在成年以前,异性之间的接触很少考虑到结婚。那么他们如何进行性发泄?
在传统观念里,对异性间设防较严密。异性间的关系稍为密切就会引起外界的注意、评论和阻挠,但在同性之间却相当宽松。
3、同性恋行为。有一种说法,认为这些在青春期转向同性发泄渠道的男性往往是性生理和性心理早熟的人及性欲比一般人更加强烈的人,因此有迫切的性发泄需要,在不可能接近异性的情况下(机会、观念和道德),容易找同性发泄对象。首次性经验事关重大,印象深刻,当事人可能就此将性快感和同性对象联结在一起。
人们在认同了某种性别角色之后,在一段时间内性行为方式还是空白。一旦某种性行为方式首先占据这段空白,就大有可能固定下来,形成终身的性取向。而这种被选中的性行为方式同性别角色认同没有必然的联系。那些认为自己是男子汉的人不一定把性行为方式固定到异性间的阴道阴茎交(性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