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的观点来看,屠隆上面的话还真有其深刻之处——人类之有情欲是生物学上注定的,回避不了。但作为社会动物的人类,满足情欲毕竟要受很大限制,这时色情文艺就可以发挥其特殊功能了。现代的文化人类学理论对这一问题有如下解释:
出路在于窥淫狂症——这里取的是这个词的最广泛的意义。这个办法一直被广为采用。就其严格意义而言,窥淫狂症指的是从窥探他人的交媾中获得快感,但从逻辑上讲其词义可以扩大,从而包括对于一切性活动作壁上观的兴趣,几乎整个人类都乐此不疲。他们观看、阅读、收听这一类活动,电视、电台、电影院、剧院以及小说等大多跟满足这一要求有关,杂志、报纸以及日常谈话在这方面也大显身手,这已经成了一个重要的行当。……这方面的需求是如此的巨大,以致我们不得不发明出一些特殊替身——男女演员——让他们为我们表演性行为的全过程。他们求爱,结婚,然后换一个角色,隔几天再求爱,再结婚。就这样,可供窥视的东西层出不穷。……我们的窥淫活动从生物学角度看是不正常的。但相对而言,它有益而无害,因为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们对性的好奇感,而且避免使人们卷入可能威胁对偶关系的婚外性关系。
这就为色情文艺的社会功能提供了一个较能言之成理的说明,有助于从根本上理解人类为什么会欢迎色情文艺或至少是准色情文艺。
“色情文艺”这个字眼本来并无贬义,人们乍听之下产生的贬义感觉,其实是道学家们长期口诛笔伐造成的“语境”所致。而且要对色情文艺作出界定也是极为困难的,精确的界定是不可能的。在色情文艺和没有任何性意味的文艺作品这两极之间,又是一个连续谱,期间有着无数逐渐变化的情形,特别是那些“准色情文艺”作品,范围可以非常宽泛。比如上古之时先民在石壁上作岩画,其中不乏男女交媾、人兽交媾和阳具勃直挺出的男性形象,用后世的眼光观之,此非色情文艺而何?而如今那些聪明的作者、编辑们,则巧妙地将“色情”改为“情色”,使情况变得更容易被各方面接受。
推想先民的“创作动机”,亦不过“行者歌其选,劳者歌其事”而已,对于迄今仍流传于民间的各种猥亵歌谣,尤应作如是观,所谓反映生活也。对于历史可以有讲史小说,对于探案可以有侦探小说,对于商业可以有商战小说;凌烟阁上可以画功臣,纪念碑上可以刻大战,等等等等,都不过是反映生活,描写生活,以增进其“文化”而已。而人类天生有情欲,靠性交才能繁殖后代,这件事比之探案或商战,立功或战争,不知要重要多少,何独不能笔之于书籍、施之于绘画、形之于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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