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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老板儿子强奸后被钱收买作伪证反成被告

更新时间:2005-1-17 11:36:00
 
    晨报盘锦讯(记者 王萧旗 通讯员 常河)两个如花似玉的女孩,被老板的儿子强奸后,选择了沉默……

  备受妇科病痛折磨的她们,终于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当老板娘把金钱摆在她们面前时,她们在父母的授意下两度翻供……

 花季少女遭老板儿子强奸

  17岁那年,贾英离开内蒙古老家,来到盘锦打工。2003年7月的一天晚上, 因为一个工友要走,贾英受邀与几个同伴吃饭。席间,工厂老板的儿子刘某劝大家喝酒,碍于情面,不会喝酒的贾英喝了几杯啤酒。未散席,刘某以溜达为名,将贾英带走,随后,打车将贾英带回自己家中,将其强奸。

  受辱后,不谙世事的贾英选择了哭泣,几天后,贾英离开那家伤心的工厂。因无法忍受病痛折磨,举目无亲的贾英找到了同在盘锦打工的大娘,在大娘的陪同下,她报了案。

  兴隆台区振兴派出所经侦查,发现贾英的同乡马娟也曾被刘某强奸过。随后,警方将刘某抓捕归案。刘某对两起案件供认不讳,随后,其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诉。

  被害少女突然否认事实

  2004年3月7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刘某强奸一案。面对检察官的指控,刘某当庭翻供,否认自己强奸一事。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更令人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两名受害女孩一改往日的口供,均称自己与刘某发生关系是自愿行为。

  突如其来的变化,令所有参与此案的工作人员大吃一惊。

  2004年5月,盘锦市检察院办案人员驱车前往贾英和马娟的家乡调查取证。此时,贾英和马娟再次承认强奸的事实,之所以在法庭上翻供,是因为两家父母接受了刘某母亲的金钱。2004年的7月15日,刘某的母亲王某被抓获。

  疑犯母亲二次贿买

  2004年11月5日,兴隆台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戏剧性的一幕再次出现,贾英和马娟再次推翻原来的证词,不但不指控刘某强奸,还否认刘某母亲王某贿买的事实。贾英和马娟对法律肆意的亵渎,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执法工作,因涉嫌伪证罪被当庭刑拘,同时被刑拘的还有贾英的父亲和马娟的母亲。

  经审讯,警方得知,在第二次开庭前,刘某的父母故伎重演,再一次收买了两名被害女孩和他们的家长。

  2004年12月10日,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刘某的母亲王某有期徒刑1年。

  而本该站在原告席上,看到法律为自己伸张正义的两个受害女孩和她们的家长,如今竟也站到了被告席上,因为出伪证,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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