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云顶镇村民于某,4年里屡次强奸未成年继女,并藏匿、转移其兄所盗赃物。昨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判处于某犯有强奸罪及窝藏赃物罪,决定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35岁的于某是东辽县云顶镇村民,六七年前,与李娟相识并同居,李娟带着女儿佳佳与他生活在一起。2001年11月的一天,见李娟出门,于某打起了佳佳的主意,此时,孩子刚满10岁。于连哄带吓,将佳佳强奸。在随后的3年里,于多次趁李娟不在家时将佳佳强奸,直到案发时,被李娟堵个正着。此外法院在调查时还发现,于某在去年7月至11月间,在明知其兄盗窃所得两台摩托车及彩电、VCD的情况下,将赃物藏匿、转移。今年3月30日,东辽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9年,连同其所犯的窝藏赃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