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需建立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董协良)
儿童,一个数量极大的群体。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0-14岁儿童有2.9亿多;18岁以下则有4亿。据统计,全国每年新增白血病患者约4万人,其中50%是儿童,尤其以2岁~7岁的为主;全国有600万脑瘫患者,其中12岁以下的脑瘫儿童有178万人,70%的脑瘫患儿生活在贫困地区;全国每年1670万新生儿中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为7‰~8‰,即每年新增14万左右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其中能够有条件得到治疗的患儿仅为6万人左右。
有关调查显示,在中国,目前至少有400万白血病患者,且还在以每年3—4万的速度增加,而增加的患者中,50%是年幼的儿童。据了解,治愈一例白血病儿童,平均需要3年半至5年的时间,花费15万—40万元。肾功能衰竭也是儿童比较容易患的大病,它的治疗费用更加昂贵:仅透析费用每年就高达6—10万元,如果换肾,则需要四五十万,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根本负担不起。高额治疗费用所导致的结果是,很多患病孩子的家长在不得已中选择了“放弃”。卫生部去年公布的一个数字让人触目惊心:因病死亡的农村儿童中,死前有一半都没有得到过治疗,或仅在医院的门诊部治疗过。另据调查,我国贫困地区儿童的死亡率高达54%。,比大城市高出整整9倍。
目前,针对儿童的医疗保障形式主要有:父母单位家属半劳保、农村合作医疗、商业保险。由于职工单位经济效益差异大,家属半劳保制度并不完全到位。合作医疗覆盖面不大,且不少地方报销比例低,作用受到限制。
儿童医疗保险目前只有商业保险这一种方式,由于各个保险公司所推出的产品不同,其种类也是五花八门,有大病保险、疾病保险、健康保险等,但这些险种都是针对健康孩子的,孩子一旦患病,将不能继续投保,这对于那些已经患上重大疾病的孩子来说,无疑没有什么意义。
对一个追求和谐、负责任的社会和国家而言,重视和特别保护儿童权益,理所当然。建立政府主导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让所有儿童无论得什么病都得到基本的医疗帮助才是最终目标。对此我有以下建议:
一、个人交纳保障金。
可以通过个人投保,每年交一定的保障金;政府对每个人每年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将子女与干部、职工一样纳入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范围,可以自愿参加。
二、推动儿童合作医疗制度。
如果政府短期内不能保证医疗保险惠及所有儿童,应该先像投入义务教育那样,在农村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帮助农村儿童建立医疗保险;另外,以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解决城市儿童的医疗费用。即政府出大部分,家庭出小部分,建立城市儿童合作医疗。中国年财政收入已超过3万亿元,2006年增加的财政收入就超过5000亿元,国家有实力做起这项工作。
三、建立儿童医疗救助机制。
在相关政府部门成立负责儿童医疗保障的专门机构,建立贫困儿童和大病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从制度上保障基金的稳定来源,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对贫困儿童进行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开展不同标准的医疗救助措施。
四、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儿童医保资金。
救助金的来源主要有家长缴纳的救助金、政府安排的启动金和风险准备金、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等。家长缴纳救助金后,如果在年度救助时限内,少年儿童身患国家规定的9种重大疾病之一,凭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收费收据,经过审核后可给予适当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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